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济宁市残疾人教育救助办法》(济残联字〔〕29号)的精神,年度我县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教育救助金申报工作将于8月份开始申请。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一、救助对象具有汶上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抚养人为残疾人)。二、救助标准和范围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年元给予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在落实“三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年元给予生活补助;对在普通高中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在免除学费、住宿费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年元给予生活补助;对残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技工学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元、元、元学费补助;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元、元学费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技工学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元、元、元学费补助;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元、元的学费补助。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元的学费补助。同等学历只救助一次。残疾学生且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也是残疾人的,只能享受一项救助。三、申请和审批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毕业证)、低保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进行申报。乡镇(街道)残联受理登记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到县残联进行汇总,县残联审核确认后一并发放教育救助金。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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