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安排,现将汶上县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汶上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汶上县户籍;
2.持有汶上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汶上县(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生);
4.驻汶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选择汶上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确认地点。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择济宁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确认地点。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年3月28日8:00至4月11日17:00)
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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