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者按: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37号),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直补快办”行动,加快建立省级一体化的就业补贴政策申领经办系统,优化审核经办流程,推行“直补快办”模式。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可参照执行。各地狠抓落实,切实优化流程,明确办事指南,推动工作开展。现将河北、山东、广东、青海、新疆等5省区的办事指南予以刊发,供各地区参考借鉴。
河北: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工作指南
一、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内容
(一)补贴政策内容
1.对象范围
招用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享受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
(二)补贴申领流程
1.申请材料
通过信息协同的单位、人员信息证明材料,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材料不再提供,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2.申请渠道
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3.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
4.具体流程
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人社一体化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端提交申请;
前台受理:人社一体化服务大厅综合柜员岗位受理业务,线上提交业务经办人员审核;
后台审核:业务经办人员对受理业务进行初审,提交业务负责人审批;
信息反馈:审批完成后,向申请单位反馈办理结果;
信息公示:补贴申请相关信息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资金申请:公示无异议的,业务经办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拨付申请;
拨付资金:财务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具体经办渠道
1.申领机构
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载体
在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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