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就算是亡人,也不能视而不见,有些话,就算是亡人,也忍不住要出来说上几句——写在正文之前。
虐童之痛生而为人,就有为人的规矩,与人相处,有情有爱,与人来往,有礼有节。是人,就有作人的道德准则,然而有的人却硬是要一次次突破道德底线,这我就忍了,因为不配谈道德的人,也还在“人”的范畴之内,还有人的法律可以制约,可偏偏还有些人,不仅仅视道德为无物,甚至弃法律于不顾,做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这我也忍了,因为就算你无耻就算你犯罪,仍然也还是在“人”的范畴之内,仍然还可以算你是人,还有个最基本的人性来约束你,然而如果连最起码的人性都丧失了,那还是人吗?那还忍得了吗?
有人不讲诚信有人没有公德有人落井下石有人暗箭伤人……这些我都忍了,因为这只不过缺德,还不至于犯罪,还有伦理可以谴责;有人坑蒙拐骗有人偷鸡摸狗……这些我还是忍了,因为这虽然犯罪,但是还有个穷或是贪财喜富的借口,还有法律可以惩处;可还有些东西,却总是要做一些“人”根本无法做出的事,使一些“人”不可能使用的手段,这种东西,早已超出了“人”的界限,不能称之为人,其实也不配称为东西,但它还总得有个称呼,姑且就委屈一下“东西”这两个字,用来指代吧。这样的东西,我们还忍得了吗?忍不了又该怎么对付?用道德去谴责用法律去惩戒吗?可道德和法律都是针对“人”的,对付这种东西还适用吗?
去年3月,湖南新邵县一位老人与邻居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持刀追砍对方不成,便转而砍死了对方年仅6岁的孙子,都说冤有头债有主,孩子是无辜的,这几乎已经不是“人”所能做的事了,然而却还有个纠纷在内,有个追砍大人在先,因砍杀大人不成才迁怒于孩子,还可以说是一时被愤怒冲昏了头脑,虽然这并不是理由,但一时冲动总还算得上是“人”的行为,我们还可以用法律去惩戒。可近日黑龙江创业农场一名只有4岁的女童,竟然被继母曲某打进了重症监护室,爆料者称被虐孩子浑身是伤,除烟头之类的烫伤和刀片的划伤外,脸上还缺了一块肉,鼻梁骨被打折,上嘴唇被剪刀铰下,脚底下都是冻疮,颅内出血,脑门正中一块挺大的伤疤……
这还是“人”能作出的事吗?烟头烫、刀片划、剪刀铰……这些还是“人”能使用的手段吗?如此残忍的去对付一个只有4岁大的孩子,你怎么忍心下得了手?孩子跟你有什么深仇大恨?你抚养一个孩子就只为了虐待吗?有道是杀人可恕情理难容,你倒不如给个痛快,直接杀了她算了,也省得你天天这样!继母继母,再怎么继也有个母字,看见这个伟大的字眼你不觉得羞耻吗?
像这个曲某这种东西,还有用“某”来隐晦名字的必要吗?适用于“人”的法律,还能让它受到足够的惩罚吗?曲某这种东西,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想要对付它,恐怕还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只把它的所作所为同等奉还就好——也打断它的鼻梁骨,也剪掉它的嘴唇,没事再拿烟头烫着玩玩或是用刀片划它几道口子来消遣消遣,它虐孩子多久,同样也细细折磨它多久,它虐孩子多重,同样也弄得它多重,这样就足够了,不必再增加一分……
以惨虐弱小为乐趣,不是“人”乐意为之的事,也不是“人”能看得下去的事,孩子受到这么长时间的摧残,其父亲作为跟曲某还有孩子同一个屋檐下的人,不可能不清楚孩子的遭遇,他或许没有亲自动手,但实质上也跟曲某一样,不配为人父母,甚至可以说他是帮凶或者同谋都不为过;邻居可能知道一点,但不会那么彻底,而当施虐者以父母的名义出现,别人就更显得爱莫能助;这个可怜的孩子,医院已不是一次了,医院就曾报警,却被父母说成是跳舞摔伤的就轻易掩饰过去了。常言道大路不平旁人铲,我们要问的是如果父母亲对自己的孩子造成伤害或者有伤害的倾向,最亲的人成了最危险可怕的人,还有谁来保护他们?别人还能不能插手过问?能不能剥夺这种父母的抚养权?一个曲某被爆出,还有没有更多的曲某隐匿在某处?我觉得这些问题是有必要引起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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