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导读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近期,湘潭市雨湖区、邵阳市新邵县、永州市道县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当地乡镇政府,开展联动巡查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湘潭市雨湖区
日前,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支队会同雨湖区姜畲镇人民政府重拳出击,对该镇一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坚决遏制违法乱占耕地行为。
姜畲镇巡查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镇姜畲村村民赵某正在永久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姜畲镇人民政府立即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支队迅速奔赴现场核查,当即制止其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赵某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和耕种。同时,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向赵某耐心细致地宣讲"一法一条例一办法"相关条款,传达国家关于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总体要求。赵某意识到自己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属违法行为,当即按要求覆土整改。(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
邵阳市新邵县
3月16日,新邵县潭溪镇自然资源所组织工作人员在高梓村开展巡查时发现一起坑塘水面占用耕地行为,当场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要求当即恢复土地原状。
近期,新邵县正开展坑塘水面占用耕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中,该县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各乡镇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针对问题整治,做好宣传发动,营造问题整治高压态势,督促当事人及时自我整改;加强调查摸底,摸清底数线索,同时边查边改;对照问题台账,通过自我整改、帮助整改、依法整改等形式,按照整改标准,实施集中整改,实现问题"清零";及时巩固验收,由县专班牵头有关部门组建督导验收组,对整改情况逐一现场查看,对照标准,量化打分,按照分值进行综合排序。
截至目前,新邵县潭溪镇、潭府乡、龙溪铺镇、陈家坊镇、寸石镇、新田铺镇、酿溪镇、小塘镇、坪上镇等自然资源所组织工作人员对挖塘占用耕地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对占用耕地当场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为守住耕地红线奠定了良好基础。(新邵县自然资源局周文芳/文)
永州市道县
3月18日,道县自然资源局收到乐福堂镇一处占用耕地挖塘养鱼违法线索,当即通知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占用耕地违法行为。
由于执法队伍快速反应、及时制止,开挖鱼塘的耕地表土还没有被完全破坏。执法人员现场对耕地表土进行了回填,并做好详细记录,对后期的耕作层土壤修复作了技术评估。趁着许多村民在场围观,镇长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耕地保护教育课,就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及违法占用耕地法律后果等内容,向村民进行宣传。
3月份以来,道县自然资源局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3起,并以耕地保护专项宣传活动为着力点,提高打击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反应速度,加强现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宣传温度,以高执行力切实保护耕地。(道县自然资源局邓发顾雍/文)
文件速递
关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依据省厅日前印发实施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在裁量基准方面,视永久基本农田的等级差异设置了不同的处罚金额。规定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其中,低等处2倍以上2.75倍以下罚款,中等处2.75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高等处3.5倍以上4.25倍以下罚款,优等处4.2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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