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所长,杜警官,真没想到你们不仅没有用有色眼镜看我,说我是怪老头,反而对我处处开导,事事关心,我心里非常感动,总之,谢谢你们,我现在过得很好,很暖心。”9月13日,严塘镇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对来访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出了自己的肺腑之言。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新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缓刑一年。到严塘司法所入矫报到后不久,工作人员观察到张某经常心情颓丧,满腹愁闷。因担心其心理状态,司法所矫正专干随即上门找张某及其家属谈话。原来,张某认为对方后来也打了人,应同样受到法律判刑,而不仅仅是行政处罚,面对这样的结果,他表示心里想不通。了解到张某的心结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找到张某和其家人谈话、沟通。一是从法律层面深入浅出就案释法,让其明白故意伤害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构成轻伤以上,该受何种法律惩罚应由案件性质、损伤程度等因素决定;二是从身体心理层面真诚关心,劝诫其放宽心态,接受现实,安心矫正,保重身体,让其把心回归自身,回归家庭,身体健康,家庭和睦最重要。正是这种真真切切被人关心的感觉,让张某打开了心结,他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认真服刑,相携老伴安享晚年。这只是新邵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文关怀、人性化执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新邵县司法局一直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并有针对性地对社区服刑人员作出相应的帮扶与关怀,为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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