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军:关于做深做实林长制工作的建议

年新邵县启动实施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以来,全县上下同心,主动作为,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度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体制机制,全县绿水青山保护合力进一步形成,林业建设引擎作用进一步发挥。但从具体的实施来看,在做深做实林长制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责任体系不够健全、财政投入不多、林业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必须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这些制约因素。

一、做深做实林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林长制需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财政、发改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但在实施中职能交叉、责任不明、任务不实等问题仍然存在,协调管理难度大,部分管理机制还需磨合。推进过程中的形式化、模式化等不良倾向仍然突出,需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部分乡镇、村对林长制工作重要性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林长对肩负的责任认识不清,履职不到位。有的甚至仍然认为林长制是林业部门一家的工作,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也是重形式、轻落实,把林长制当成“冠名制”而不是“责任制”。因此,推行林长制由林业部门一家“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存在,部门协同推进和齐抓共管还不到位,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合力尚未真正形成。

(二)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面临诸多挑战。项目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私营企业办厂等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资源问题较为突出,已经成为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重要原因。同时,高速发展的经济建设对林地的需求日益增加,特别是政府工程或政府主导的项目违法问题依然存在,林地红线保护越发艰难。随着森林的增加、生态的好转和气候的多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森林火灾时有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加之森林公安、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已完成转隶,木材运输制度在新修订的《森林法》中已被取消,乡镇林业工作管理站也在乡镇综合改革中被整合。森林公安派出所、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乡镇林业工作管理站、木材检查站4支最基层、最得力的队伍不复存在或离开林业部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遭受巨大冲击,林业行政执法面临严峻形势。

(三)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较低,区域间的生态补偿,以及享受生态红利和产品的经营主体、企业反哺生态的补偿机制也未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没有得到同步跟进。护林员工资待遇普遍较低。除国有林场外,全县大部分村级护林员工资来源只是简单整合现有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补助和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没有设立专门的财政预算或相关配套资金,全县省级生态护林员年收入仅仅元左右,县级生态护林员年收入仅仅元左右,微薄的工资收入与艰巨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形成巨大反差,因而难以调动村级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村级护林员为了满足现实生活需要大多兼有第二职业,需要经常外出打工补贴家用,外出期间由其他亲属代为充当村级护林员。这些人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护林业务不熟,难以真正发挥村级护林员应有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增强,省、市、县财政对林长制推行资金投入不多,林长制工作经费及相关工程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尚不完备,国有林场大都在偏僻山区、交通不便,基础设施陈旧,通讯保障落后,管护难度大。造林大户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且在防火、林道建设等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影响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林业科技支撑能力有待提升。县级林业部门行政编制过少,导致股室行政编制紧缺、行政股室人手少。特别是年机构改革后,局机关仅保留行政编制8名,年增加防火办行政编制1名,共9名。现有人员平均年龄达到52岁以上,后备技术力量严重不足。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短缺。局机关工作人员第一学历是林业相关专业的仅12人,占比仅2%;局二级机构由于历年接收退役兵、军转干部家属较多,导致单位长期超编,想招录专业技术人才又无编可用。加之,单位懂专业的人员年龄逐渐老化,务林人不懂林的情况日趋严重。林业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科技成果示范与推广有限,森林经营和产业发展科技含量低。

二、做深做实林长制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县级林长会议的指挥棒作用,党委组织部门在年初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时,建立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林长制日常工作情况责任追究办法,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问责制度,实现林长制的目标精确化、措施精细化、监管精准化。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积极完善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明确林长负总责、副林长分级负责、林长办负责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县、乡党委政府牵头主抓、林业部门统筹推进、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形成合力。要不断完善以村级林长、森林资源监管员、执法员、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三员”管理架构,织密织牢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网络,努力形成“一长三员”发现问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处理问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新机制,不断提升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探索林长制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严格生态保护,形成长效机制。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林地流转、林木采伐、造林抚育补贴、林业融资等制约林业生产经营的各种困难,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立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推广网络,盘活林业资源。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体系。把林长制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深化改革、加大经营、发展产业、改善民生,真正让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聚焦有权难行使、有证难抵押、有地难流转等问题,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规范引导林地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评估、担保、收储等社会化服务机构,扩大林业抵押和交易规模,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新型业态,依托优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发展观光林业、健康养生等新兴业态,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加强政策扶持,推进产业融合,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苗木花卉、林下经济等现代高效林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地理标志产品等品牌链条,拓展电商销售渠道。

(四)进一步健全保障体系。把林长制工作经费和林业发展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要提高村级护林员工资待遇,提高村级护林员工作积极性。要强化队伍保障,落实县、乡两级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和人员,为做深做实林长制工作夯实基础。要稳定县、乡、村林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充实壮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管员、执法员和护林员队伍。要深入开展“护绿提质”、“虎威行动”“洞庭清波”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林突出问题,推进森林督查和环保督察“回头看”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新邵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文章来源:湖南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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