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师队伍现状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依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中小学教师(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2.为落实湘人社发〔〕21号文件精神,此次招聘更多地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招聘岗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年、年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限定高校毕业生的最低录取人数的岗位,优先保证高校毕业生的录用,同一职位高校毕业生体检入围人数达到或高于该职位高校毕业生聘用计划数要求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入围名单;在高校毕业生体检入围人数低于高校毕业生聘用计划数要求时,应优先保证高校毕业生体检入围人数达到最低聘用计划数要求;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按实核减高校毕业生最低招聘要求计划。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工作。
2.符合岗位要求(具体见岗位要求与计划一览表)。
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通过本次招聘考试取得聘用资格的,考察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4.特岗教师不予报考。
5.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县人社局认定。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新邵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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