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清晨,新邵一驾驶员驾车撞毁交通设施后,认为撞的不是车辆和行人,直接驾车离开现场。新邵交警大队于当天晚上迅速破获此交通肇事逃逸案,驾驶人陈某被行政拘留5日,并赔偿被损交通设施相关损失。当天8月30日5点40分许,陈某驾驶湘E9***2五菱小货车从新邵县酿溪镇驶往邵阳市,当行驶至酿溪镇新阳路加油站前地段时,不慎将道路中间的铁护栏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陈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因事故发生在县城区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的地段,被撞毁的交通设施倒在路面,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办案民警经拍照取证后第一时间对损毁设施和路面进行了移除清理,恢复了道路通行秩序。同时,办案民警将肇事车辆锁定于车牌号为湘E9***2的五菱小货车。当天下午,办案民警依法传唤肇事车辆车主陈某,陈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陈某称:“我以为只是撞倒了道路交通设施,没有撞到行人,当时也急着去进货,就驾车离开了现场,想不到这种情况也属肇事逃逸,现在后悔为时已晚。今后一定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交通设施对于保障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减轻潜在事故风险起着重要作用,如损坏没有及时恢复,容易引发二次交通事故。驾车撞毁道路交通设施逃离现场也属肇事逃逸,当驾车碰撞交通设施时,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拨打报警,如擅自离开的,将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来源

邵阳新闻网通讯员

吴艳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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