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年湖南省继续实施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该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进行招生。

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人。其中,常德计划招人。

一、招生学校与专业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二)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招生学校为: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怀化学院、邵阳学院、湘南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

(三)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招生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音乐学、体育教育、美术学。

(四)本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专业为:特殊教育。

(五)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衡阳师范学院。招生专业为:机械工艺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技术应用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方向)、视觉传达设计、车辆工程、农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财务管理。

二、招生计划

年,我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人。

其中,结合教师厅〔〕3号文件要求,我省40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相应招生计划同时列入教育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地方优师专项(以下简称省级优师专项),具体如下: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其中,省级优师专项人。

(二)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其中,省级优师专项人。

(三)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其中,省级优师专项人。

(四)本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38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其中,省级优师专项16人。

(五)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人,类型分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其中,省级优师专项82人。

根据我厅《关于申报年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高中起点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

三、培养模式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二)本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由湖南师范大学和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湖南师范大学和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湖南师范大学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师范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

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工作安排见《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学校安排表》。

四、培养经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15号),省级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州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

1.具有招生计划定向的县市区所在市州范围内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4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的乡村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

1.年龄未满22周岁(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4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六、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高中(中职)学校和培养学校要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此文件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高中(中职)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二)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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