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你们真的是雪中送炭啊,我孙女的生活教育费终于有着落了!”5月18日,家住新邵县大新镇申塘村的黄某求感激涕零地对新邵法院执行法官说道。至此,金某明等7人与黄某求等4人的生命权纠纷一案,已执行到位12万余元。
黄某求系死者黄某武之父,其因救火被烧伤,导致一级伤残。年3月7日,黄某武、金某明、隆某凤等8人相约在冷水江禾青镇的一家饭店吃饭。席间,金某明、黄某武等5人喝了六斤左右的“水酒”,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因赔偿问题,黄某求、黄某武之母雷某华、黄某武之妻袁某梅、黄某武之女黄某涵和黄某依于年6月20日向新邵法院起诉。年3月13日,金某明等6人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后,法院判决由金某明赔偿.8元(含已支付的元);谢某赔偿元(含已支付的元);隆某凤赔偿元(含支付的元)。申某波赔偿元;章某补偿元;由隆某香补偿元;申某补偿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金某明等7人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年8月14日,黄某求等4人遂向新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金某明等7人认为大家聚餐喝酒是自愿行为,又没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于是与执行法官打起“游击战”,你来我躲。因黄某求伤残,黄某涵、黄某依均在上学,家庭负担沉重,为早日实现黄某求等4人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不顾路途遥远、山路崎岖,多次顶着烈日寒风奔赴新邵县大新镇、小塘镇、新田铺镇以及邵东县等地,寻找金某明等7人的下落,并与金某明等7人的亲友以及当地村干部沟通交流,希望他们协助做好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5月18日前,在法律、道德、人情的“攻势”面前,金某明、申某、谢某、申某波陆续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即时支付全部赔偿款。
枝叶总关情,点滴见初心。新邵法院执行法官们在办案中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提高人民幸福感为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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