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4日讯(通讯员艾哲黄文浩肖斌辉周红梅)1-10月,新邵县累计引进总投资万元以上项目72个,其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20个,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2个,合同引资75.52亿元,招商引资工作迈上新高度、走向新旅程。
筑暖“巢”引“凤”归
新邵规范了项目引进标准,要求新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本县产业定位。
规范项目布局。按照“产业分区、特色鲜明、重点突出、一园一特色”的新型产业化格局,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含塘口工业园)以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医疗健康、农产品加工、新材料等产业为主导;邵阳雀塘循环经济产业园以废旧塑料、金属、轮胎回收加工,废旧家电回收,报废汽车、摩托车回收拆解等循环经济产业为主导;邵阳高铁新城园区以汽配制造产业为主导;各乡镇以一、三产业和传统特色产业为主导。各园区(即: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邵阳雀塘循环经济产业园、邵阳高铁新城园区,下同)、乡镇科学制定产业规划,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规范项目考察、洽谈。各园区、乡镇、县直单位积极主动联系客商,对投资万元以上重点意向客商和项目及时报县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商务局)备案。
县人民政府与投资方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项目,项目考察、洽谈由县商务局牵头,各园区、乡镇、县直单位主动参与、密切配合。
各园区、乡镇、县直单位与投资方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项目,必须先报县商务局初审备案同意,项目考察和洽谈由园区、乡镇、县直单位牵头,县商务局全程参与,不得擅自变更本通知优惠政策标准。
确需“一事一议”的重大项目,合同文本经县商务局审核把关,并由县商务局牵头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方可签订。
签约后项目建设工作由所属园区、乡镇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各园区、乡镇每月15日前向县商务局报送项目履约进展情况。
要素保障“一个都不能少”
规范各项优惠政策:除明确由县财政奖补扶持的优惠政策条款外,其它各项优惠政策条款均由受益园区、乡镇落实。各园区分别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并且每年按该园区土地出让收入的10%滚动投入充实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园区项目进行奖补扶持。
供地价格:按规划要求优选地块、优先供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土地挂牌价格按所在地土地类别标准的70%执行。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建设并投产的项目,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固定资产(含厂房、配套设施和机器设备投资,不含购地价款)投资在万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投资强度在万元/亩以上,其他行业投资强度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根据亩平均纳税贡献,工业用地供地价格按具体标准分别为: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等企业投产后连续三年年亩平均纳税贡献(不含随税代征的非税收入,下同)在10万元(不含)以内的、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以内的、20万元至30万元(不含)以内的、3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15万元/亩、10万元/亩、5万元/亩、1万元/亩供地;其他产业企业投产后连续三年年亩平均纳税贡献在10万元(不含)以内的、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以内的、20万元至30万元(不含)以内的、3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20万元/亩、15万元/亩、10万元/亩、5万元/亩供地。土地摘牌价与供地价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所在园区按程序分两次从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待引进项目达到上述投资、建成投产后一个月内兑现50%的奖励资金,达到税收标准后一个月内再兑现50%的奖励资金。
建设标准厂房补贴: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完成标准厂房(指生产车间、仓储用房,下同)建设,经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受益园区(乡镇)、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正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给予标准化厂房补贴60元/㎡(已享受省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县财政该项补贴)。
租赁标准厂房补贴:对租赁标准厂房(指生产车间、仓储用房,下同)三年以上,且年均实现税收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实行标准厂房租赁补贴(届满三年后予以补贴)。对在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邵阳高铁新城等园区入驻的企业,自产生厂房租金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三年租金按5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最高按8元/㎡·月计算);对在邵阳雀塘循环经济产业园入驻的企业,自产生厂房租金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4元、3元、2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税收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企业,自产生厂房租金之日起,连续三年按1.5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按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的实际面积核定。
购买标准厂房奖励:购买标准厂房的新入驻企业,其依法缴纳的契税实行先征后奖,奖励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契税全额进行奖励,在缴纳契税并办理好产权手续后即可申请该奖励资金。对先租后买已享受了租金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契税奖励政策。
规费减免:符合规定的工业建设项目应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人防异地建设费)和服务性收费全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按三分之一收取。
“真金白银”奖功臣
税收贡献奖励。新办工业企业自项目投产缴纳经营税收之日起,按标准厂房面积计算实现税收元/㎡/年以上的,该企业正常缴纳税收县级所得部分(税收核算指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含代扣代缴、建安、出口退税地方税收),前三年全额奖励企业、第四年至第五年按50%标准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该项奖励资金在每个生产年度届满后即可申请兑付一次。
外贸进出口企业奖励。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开放型经济奖励资金万元(对照年度进出口额每增加万美元另行增加奖励资金20万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外贸企业扩大产能、生产自动化改造、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外贸物流等方面奖励补助,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当年“破零”企业,每个企业奖励1万元;对于外贸企业积极组团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展销活动的,按照人员费用(即:往返交通费和标准范围内的住宿费)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次补贴不超过两人、每年补贴不超过5万元;投资新办进出口型的生产性企业,当年每进出口1美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下同)给予物流补贴人民币0.02元,第二年起,以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额为基数,对超基数增量部分按照每进出口1美元给予物流补贴人民币0.03元。
外资项目奖励。对在新邵县投资的外资项目,县财政按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实际到位境外资金实行奖励,每投资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在原合同投资金额的基础上追加投资的、每新增投资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
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按《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六条意见》施行。
同时,新邵规范了“一事一议”项目。“三类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上市公司、央企等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高科技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项目、产业集群及产业链整体转移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可列入“一事一议”:
新邵还规范了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对引进内资项目、外资项目尤其是引进境外世界强企业在新邵县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含独资、合资、合作)的项目,以及对引进总部经济项目的有功人员,明确了奖励数额,并明确规定该奖励资金由受益园区、乡镇兑现。
立规成范优势显,产业聚集客商兴。新邵县由于规范了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标准和工作流程,使招商引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政府工作人员成了招商引资的“明白人”,想入驻新邵的客商们心里也“亮澈澈”的,有力地推进了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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