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湘人社规〔〕21号)规定,从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登记
(一)办理登记要求
1.养老保险登记。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凭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登记。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改制企业下岗买断人员还需携带《解除劳动合同书》和《下岗分流安置表》。
未申领我市身份证或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先申领相关证件后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办理登记方式
1.各县(市、区)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2.各县(市、区)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参保登记。(邵阳市大祥区人大路16号。)
二、缴费
(一)缴费方式
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营业厅及其银行自助终端、网银缴纳;可在湘税社保APP或湘税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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