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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疫情防控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逐渐加重,劳动争议案件进入高发期。送达法律文书作为仲裁办案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有效途径。然而,“送达难”一直是困扰仲裁工作的一大难题,当事人提供的号码空号、停机、地址不详,被申请人躲避送达、拒收文书、拒不配合等各种情况都成为案件正常排期开庭的“拦路虎”,严重影响了仲裁审理质效。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切实解决送达难题,新蔡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部门创新送达举措,通过整合资源力量,有效增加送达频率,统筹安排送达路线等,确保如期开通,切实为当事人合法维权保驾护航。

日前,新蔡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到新蔡县两个企业送达裁决书和开庭通知,就遇到了“送达难”的问题。

其中一起案件,源于年3月18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接到申请人闫某关于某企业拖欠劳动报酬一案的申请,依法立案受理后,联系被申请人公司领取应诉材料。被申请人以不认识申请人为由,拒绝领取应诉材料及开庭通知。调解中心通过邮政快件方式邮寄案件材料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仍然拒收。新蔡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主任汪莉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向新蔡县总工会汇报并联合成立裁调对接工作组,经研究决定:为维护劳动仲裁办案权威,维护申请人合法利益,通过留置送达方式,依法送达开庭文书。年4月7日,调解中心主任亲自带队,佩戴好执法证件,并采取全程录音录像方式到被申请人处送达文书,并给被申请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向被申请人负责人阐明:劳动仲裁办案流程,以及出庭应诉是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该企业负责人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接到应诉材料后表示会按时出庭,并准备相关应诉材料。

年2月24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接到申请人关于某企业因停产拖欠员工工资的立案申请,立案受理后,于年4月2日下发仲裁裁决书,但被申请人由于企业停产,导致裁决书无法正常送达。为保证裁决尽早生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张贴仲裁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主任汪莉立即组织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到该企业,通过在该企业门口张贴裁决书的方式送达裁决书,以此保证裁决效力。

送达程序在商事仲裁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仲裁送达的有效性直接关乎当事人参与仲裁的权利,有效的送达是保障仲裁程序正义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必不可缺。另一方面,有效的送达对于仲裁的结果也至关重要。

今年以来,新蔡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下,为方便双方当事人维护权益,共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文书近20余次,有力的保障了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维权途径的畅通,有效的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图文:刘俊梁伟孙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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