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9时,新邵县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督办的新邵“3.2”涉黑案件2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
判决被告人曾某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2名被告人按照每个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所犯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宣判现场
案件回顾
年12月27日23时许,新邵县酿溪镇资码街沿资江河边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50余人持管制刀具互殴,3人被砍伤倒地,随后参与人员逃离现场。经查,当晚参与斗殴的一方为以曾某朋为首的“天龙”团伙,另一方为以何某精为首的“忠义堂”团伙。民警侦查发现,参与当晚案件的团伙成员及作案凶器与同年10月13日发生在健康路的聚众斗殴案、12月16日“胖子婆”夜宵店寻衅滋事案交叉重叠,疑似黑恶势力团伙所为。案发后,邵阳市公安局、新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戴哲建为组长的专案组,市县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专案侦查工作。经过一个多月艰苦细致的侦查,两个黑恶势力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年2月11日,专案组展开集中抓捕行动,成功打响了邵阳市扫黑除恶第一枪。通过一年多时间的侦查,截止目前,专案组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9人,刑事拘留57人,逮捕51人,移送起诉61人,上网追逃16人;收缴枪支3把、子弹9发、管制刀具19把;侦破各类刑事案件31起,彻底捣毁了盘踞在新邵县酿溪镇的曾某朋黑社会团伙、何某精恶势力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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